中国红十字会创立 - 1904年5月15日
1904年5月15日,清廷命外务部照会瑞士,声明愿意加入红十字联约。24日,清廷拨款10万两,以作为红十字会的开办费。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的上海租界区,当时名为“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随即投入东北日俄战争的救援工作。由于日俄战争竟然在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旅居关外的各国侨民都在本国红十字会的资助下,乘坐印有红十字标记的船舶车辆逃离战区。清廷也派遣轮船到东北接运中国难民,但俄国政府却说中国进入战区的船舶和人员不属于红十字会,声称不予保护,并阻挠中国船只。消息传到上海,各界为之震愤,当即由绅商沈敦和与英、美、德、法等中立国领事磋商,成立了“美国红十字会上海分会”,又名“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并取得了清廷的支持。5月29日,红十字会订立了暂行章程。该会成立后,立即前往东北接运难民,同时,又在东北各省设立分会,扩大救济灾民、资送回 籍和战后放赈工作。
1906年清朝政府签署日内瓦公约,中国正式成为日内瓦公约成员国,1907年清政府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为“大清红十字会”,由吕海寰、盛宣怀担任第一、二任会长。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又改名“中国红十字会”,但迟至1912年清朝灭亡后,“中国红十字会”才加入现在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为第23个红十字会,并于1919年加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1933年国民政府又将“中国红十字会”改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从日俄战争开始,经过军阀时期、日本侵略战争及国共内战,都在战场上救援了大量的伤患,并提供寻人、转信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带领部份人员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继续运作。而留置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组织则于1950年改组为中国红十字会。1952年,国际红十字大会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国”唯一的合法红十字会。
1756年 英法七年战争爆发
1859年 法国物理学家皮埃尔·居里诞辰
1871年 德国颁布刑事法第175条
1878年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创立
1896年 西南交通大学创立
1911年 美国高院判决标准石油公司垄断违法
1918年 鲁迅发表小说《狂人日记》
1919年 土耳其爱国记者哈桑・塔赫辛逝世
1926年 整理党务案事件发生
1929年 蒋冯开战
1932年 日本“五・一五”政变
1943年 共产国际宣布解散
1946年 《人民日报》创刊
1948年 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
1949年 张轸率部起义武汉和平解放
1972年 美国将冲绳归还日本
1989年 戈尔巴乔夫访华
1990年 《嘉舍医师的画像》以8250万美元的价格拍卖
1991年 法国第一位女总理克勒松夫人就任
1999年 何厚铧当选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