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的附属条款《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实施 - 1948年5月10日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附属条款。该条款是由国民大会所制定,并且在动员戡乱时期优于《宪法》而适用。该《条款》于民国37年(1948年)5月10日公布实施,直到民国80年(1991年)经国民大会决议及总统公告才于同年5月1日废止,共施行43年之久。蒋介石在1947年7月4日向南京国民政府第六次“国务会议”提交了“厉行全国总动员,以戡共匪叛乱”的动员令,并于次日公布,从此全国进入了“动员戡乱时期”。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中华民国宪法》第39条或第43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
历史上的5月10日
1497年 阿美利哥·维斯普西首航美洲,确认美洲不是印度
1716年 康熙字典编成
1871年 法国和普鲁士签订《法兰克福条约》,普法战争结束
1889年 俄国作家谢德林逝世
1899年 国画大师张大千诞辰
1899年 美国歌舞演员弗雷德・阿斯泰尔出生
1905年 上海工商界反对续订“美约”
1917年 京剧大师谭鑫培病逝
1923年 香港企业家霍英东诞生
1940年 丘吉尔临危受命出任英国首相
1948年 南朝鲜单独进行选举
1949年 德国被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1972年 世界卫生大会通过恢复我国合法席位
1972年 中国展开对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1978年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
1979年 著名电影艺术家舒绣文追悼会举行
1981年 密特朗成为法国第一个社会党人总统
1982年 著名教育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马寅初逝世
1988年 著名作家沈从文逝世
1994年 曼德拉宣誓就任南非新总统
1997年 伊朗东北部发生7.1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