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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为真理而献身 - 1975年4月4日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因在文化大革命中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四人帮”极左的做法而被囚禁。她的监禁生涯从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续了六年,直至被残酷处死。她后被中共平反,并被追认为烈士。张志新并不是反共人士,相反,她是忠实的共产党员。
    1969年8月张志新因为对毛泽东的评论而被捕入狱,关押在沈阳看守所。同年11月,已被监视、审查的她的丈夫曾真被遣送建昌县农村插队落户。他带着两个孩子离开沈阳。一年多后,曾真无奈被迫提出离婚。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没有什么意义了。” 
    1970年8月,张志新被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5年4月4日,她在早上10点钟被带到沈阳东岭大刑场执行死刑。行刑前担心她会喊口号,决定割断她的喉咙来防止她出声。张志新最后的遗言是,“党啊,我的党,你要将我引向何方?”1979年春天她被平反为烈士。人们愤怒地涌向北京寻求答案,胡耀邦阻止了对张案的进一步调查,建议案件的调查终止。1979年4月4日被定为“张志新纪念日”。
    以下是张志新留给丈夫曾真的诀别信。
    曾真: 
    结婚14年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没有也无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希望你很好的抚养下一代,对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长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爱护她。叫她不要早婚,妈妈对不起他们。春节好好照顾。过去自己修养不好,打骂过孩子,让她别往心里去!好好学习。锻炼身体。改正“没有坚持精神”的缺点。让她好好照顾小弟弟,不要伤心,要坚强。
    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原来为你买东西的那笔钱,是我平时结余的,打算为父母办理丧事用的,如能积起可交我母亲治病用。也是最后一次尽孝!不过不要告诉他们,这会使他们受刺激犯病(你尽可能这两三个月每月给他们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平时多注意身体!为了革命多照顾自己吧!
    我没给父母写信。如果沈阳家里没人照看,你可写信去和母亲商量是否把孩子放(天)津!不过我考虑,他们若身体不好,困难会大些。如若可能,还请何姥来照看,工资稍少些可减轻负担!总之担子都是你的了。对孩子要耐心!对不起你。十几年辜负了党的培养!一个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为了革命就是有意义的!
    我懂得了革命,决心要为革命献出一切!
    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业永远是兴旺的蒸蒸日上的。为盘锦的美好未来欢呼!再次欢呼这个胜利的前途!愿为美好的未来添点出点力。但有没有这种可能,确不是能由我所决定的,革命能否容纳,党和人民决定。怎么定我怎么领。
    中国共产党万岁!
    伟大的祖国万岁!
    毛主席万岁!
    
    志新
    1969年1月5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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